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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和同时代的西葡、英荷等国相比,对待本国海盗的策略有何不同?

游九
一,明朝和同时代的西葡、英荷等国相比,对待本国海盗的策略有何不同?“明朝和同时代的西、葡、英、荷对待本国海盗的政策有何不同?”据史料记载,明朝时期的造船技术,已经到达了世界的领先地位,当时郑和下西洋所....

明朝和同时代的西葡、英荷等国相比,对待本国海盗的策略有何不同?

一,明朝和同时代的西葡、英荷等国相比,对待本国海盗的策略有何不同?

“明朝和同时代的西、葡、英、荷对待本国海盗的政策有何不同?”

据史料记载,明朝时期的造船技术,已经到达了世界的领先地位,当时郑和下西洋所用的宝船,船长约148米,宽约60米,结构坚固,可以调整航向,配十二个船帆。

但由于明朝和同时代的西、葡、英、荷处于不同的环境,并且有着根本性的文化差异,导致它们所实行的对海盗的政策也完全不同,甚至可以说是相悖的。

明朝对于本国海盗的策略

明朝初期,因为造反余孽张士诚和方国珍等人的逃往海外以及日本倭寇时不时的进犯的问题,导致明太祖朱元璋先后撤除了四个重要口岸的市舶司,并实施了以军事目的为主的一系列海禁制度,以防造反余孽和日本倭寇进犯疆土。

之后没过多久,因为胡惟庸集团疑似勾结日本,使得明太祖朱元璋震怒,更严苛的海禁制度又下来了,开始禁止渔民进海捕鱼,并且禁止了对日本的贸易往来。

明太祖朱元璋逝世后,建文帝即位,但这样严苛的海禁制度也并没有被撤除,民间贸易往来被严重抑制。

永乐皇帝即位后,派郑和七次下西洋,但所谓的海禁制度仍然没有被废除。

随着海禁制度的影响逐渐显露,靠海而居的人们本身就凭借大海为生,下不了海,就捕不了鱼,更从事不了贸易活动,贫穷压迫着他们。朝廷不让下海,那他们就私自下海,贫穷使他们无所顾忌,大不了就做大海上的亡命之徒。

所以,这样的高压下,走私现象、海盗现象以及沿海地区的人民逃往海外的现象逐渐萌生以至于严重。明朝嘉靖年间,那些亡命之徒聚集了数十万人,由一个名叫“王直”的人所领导,专门干一些武装走私的海上买卖。之后,明王朝开始出兵围剿这些武装走私集团,而这些集团见势头不对,和日本倭寇勾结了起来,对抗明王朝的围剿。

由此,明王朝对走私等行为打击的也就越厉害。

明王朝的压制越厉害,民间的反弹就越大,铤而走险做海盗的人就越多。直到明穆宗时,才意识到“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这才放松了严苛的海禁制度,但也未完全放松,这时已经到了明朝的中晚期(即公元16世纪中晚期)

英国对待本国海盗的策略

文化地理学中说到:欧亚大陆西部的众多民族,由于长期濒临在海洋地区,海洋和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所以欧洲这些民族,是属于海洋民族。由于海洋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向海洋方向拓展,就成为了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的事情。而海盗这种行为由于与他们的历史紧密相连,所以他们认为海盗的冒险精神是值得学习的,甚至在欧洲历史上的一段时间内(这段时间主要为公元前5、6世纪以前),海盗是一个非常光荣的职业。

由此,可见大多西方人对于海盗的态度了。

以16世纪中晚期的英国举例:

当时的英国的统治者是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伊丽莎白一世刚刚即位的时候,英国国内的各个方面都是糟糕透顶。关于国内宗教问题严重、经济拮据、国民怨声载道;关于国外正与法国交战、与西班牙相互对峙等。面对这样的困境,女王对于海盗的施政政策也比较独特。比如通过出售有时效的“私掠许可证”,在这个时效海盗可以任意劫掠,用出售许可证的资金缓解紧张的财政;与海盗合作,掠夺大量财宝,积累资金;海盗“合法化”,建立海盗股份公司,通过入股获得分红;英国海军与海盗合作,共同作战,甚至把海事经验丰富的海盗聘为海军……

当时,除了英国之外,想必西、葡、荷对于海盗的措施,就算没有英国对待海盗那么特殊,也必然不可能有太大的限制。

由此,应当可以看出明朝与同时代的西班牙、葡萄牙、英国、荷兰对待海盗的不同方式了。当然,小编认为,引发这种不同现象的原因,归根结底是因为文化以及所处环境不同的缘故。

1633年,为了逼迫明朝承认荷兰有贸易的特权,荷兰进犯福建的金、厦一带,并成功进驻金门的料罗湾。而郑芝龙抓住荷兰人的麻痹大意,偷袭料罗湾,在武器装备落后荷兰的情况下,用火船火攻的方式,大破荷兰舰队。此役后,荷兰只能龟缩在台湾,不敢再进犯大陆,而郑芝龙则趁机消灭了其他海盗势力,困扰明朝多年的海盗之患终于解决了。

此后,郑芝龙拥兵十万余人,成为东亚海上第一霸主,也成为有史以来,中国最强大的海盗集团。连荷兰也不得不向郑芝龙低头,每船要花3000两白银购买郑芝龙的令旗,方能保证船只不被打劫。只是,郑芝龙晚节不保,在1646年清军进攻福建时,向清军投降。因为他的儿子郑成功坚持抗清,郑芝龙也因此被软禁在北京。1661年,郑成功击败荷兰人,收复台湾,并将抗清大本营移到台湾。


大明王朝自开国以来,实行海禁政策持续二百多年。明太祖朱元璋成祖于洪武四年,即1371年诏令“濒海民不得私自出海”,拉开了海禁序幕。明成祖朱棣虽有官方的郑和下西洋之举,但仍“禁民间海船”,严令“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东南沿海的海盗十分猖獗。

那么,东南沿海的海盗是怎样形成的呢?潭纶在同一奏章上说:“闽人滨海而居,非往来海中则不得食。”后来在万历年问曾任福建巡抚的陈子贞也曾说:“闽省土窄人稠,五谷稀少。故边海之民,皆以船为家,以海为田……”一旦严格执行“海禁”政策,人民“生计萧条,情困计穷,势必啸集”,进行武装走私。

实际上,在嘉靖所谓“倭乱”的海盗队伍中,福建人就占很大的比例。如茅坤在一篇文章中曾根据一位被海盗掳掠的昆山籍农民在归来后所谈的情况,写到闽人在海盗队伍中占十分之六七。当时福建的经济对外依赖性很强,福建的地理特点是,丘陵、山地占全省总面积的百分之九十,多山少田,人民生活的基本应用赖于外地供应;月港所在的漳州更是偏僻而且交通不便,月港地处九龙江入诲处,以其地之形如月而得名。按《东西洋考》上的记载,漳州月港自身的条件的毫无优势可言,因月港既无直接的出海口其出海口在厦,又非深水良港,海外贸易船由此出海,需数条小船牵引始能行,一潮至圭屿,一潮半至厦门。

不过正由于其“僻处海隅,俗如化外”,不为明朝朝廷官员所注意,早在正统、景泰年间,它就已成为走私活动的活跃地区之一,史书载“居民多贷番且善盗”。成化、弘治之际,不少漳州人走私致富,已出现“风向帆转,宝贿填舟,家家赛神,钟鼓响答.东北巨贾竞湾争驰”的局面,并享有“小苏杭”之誉”。

月港成为福建商民进行走私贸易的中心港口,到十六世纪初葡萄牙人东来以后,月港迅速发展成为福建沿海的最大走私贸易港口。葡萄牙等国商船在广东海面由福建人领航改泊海沧、月港;浙江人领航到双屿,每年夏季来,望冬而去。而福建的走私商民,也可由月港出海,与“番舶夷商贸”进行贸易往来,络绎不绝。

到了嘉靖时期,以月港为中心的漳泉地区走私商民的活动,更为频繁,并为全国之甚。《明世宗嘉靖实录》中有几段记载颇能说明问题:

公元1525年9月4日,初,浙江巡按御史潘仿言:“漳、泉等府憨猾军民私造双桅大船下海,名为商贩,时出剽劫,请一切捕治。”

公元1533年9月29日, “ 十二年九月,辛亥兵部言:浙福井海接境,先年漳民私造双桅大船,擅用军器、火药,违禁商贩,因而寇劫。”

公元1547年3月24日,“ 二十六年三月乙卯,朝鲜国王李恒遣人解送福建下海通番奸民三百四十一人……”估计皇帝觉得在属国面前丢了脸面,不久后下了个诏书:“……诏:沿海奸民犯禁,福建尤其,往往为外国所获,有伤国体……”

(明朝时期凶神恶煞般的海盗)

面对着福建商民依托月港进行频繁的走私贸易活动,明政府也加强了对月港这个“俗同化外”之地的控制。公元1530年,很据福建巡抚胡琅的建议,福建巡海道驻漳州,又在月港东北的海沧建立安边馆,并委漳、泉等府通判一员轮流驻扎。安边馆又称捕盗馆,其职责是为了弹压当地商民的走私贸易和海盗活动。公元1536年,明朝政府接受了御史白资的建议,放松了对当地商民近海贸易的限制,“民有出海货卖在百里外者,皆诣捕盗官处自实年貌、贯址,以符给之,约期来销,使去有所由,归有所止。”但“仍禁制汉民不得下海通番。”由于实效不大,公元1551年,明朝政府正式在月港设立靖边馆,“以通判往来巡缉”。

公元1557年,各方海盗势力大闹月港。无奈之下,福建巡抚谭纶只好招抚这些海盗,并在月港设海防同知,更靖海馆为海防馆。但这些措施仍不见效,明朝政府遂于公元1567年正式以月港为治而设立海澄县,试图以民政来管理这个走私贸易的中心。因此,公元1567年月港的开放,只是明朝政府对于月港地区海上走私贸易的被迫承认而已,以因势利导之举来稳定福建南部的统治秩序。

其实明朝政府之所以在月港开海禁,其基本出发点,正如后来的福建巡抚许孚远所承认的,在于“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就是说,通过有限地开放,更好地贯彻“海禁”政策。正是从这一基本立场出发,明朝政府才选择在远离内陆商品货源地并且有重山与内地相隔的福建地区,开放商民的海外贸易,以便能对其它地区有效地实施海禁。

但由于“隆庆开海”的主要措施“月港开放”,而一开始就以“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为原则,不允许漳泉二府以外地区商民对海外贸易的参与,以月港地区的开放来成就全国绝大部分沿海地区的“海禁”,它只能导致走私贸易的兴起。加上月港地处偏僻,开放程度十分有限,对本国海商非但未能提供任何方便的贸易条件,相反却制定了许多苛刻的限制,从而使中国海商在国际贸易中最终因没有国家实力为后台,不敌西方殖民势力的竞争和剿掠而无法扩张贸易规模,而月港本地又排斥外地商民参与开海贸易的活动,从而在全国商民中造成了一种不公平的海外贸易环境,这不仅没能达到消除海盗源头的目的,反而因此激起走私贸易的的沉渣泛起。

明朝天启二年,即公元1622年,朝廷“以有事红夷,遂严海禁”,严禁中国商船出洋兴贩;荷兰殖民者先后占据澎湖、台湾,“明则夺我商贾,而阴或勾我奸人……”致使天启、崇祯两朝之际,东南沿海的走私贸易与海盗活动兴盛一时。而走私贸易一旦规模化,又摧垮了月港合法贸易。明末清初,中国的东南沿海又兴起一个“中国海盗的黄金时代”,走私贸易又开始大规模泛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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