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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如何成为一名"检察官"?(清朝如何当官)

游九
一,在清朝,如何成为一名"检察官"?清代的“检察官”多数时候指的就是清代最高监察机构“都察院”所属的官员,主要包括御史、六科给事中。其中“御史”包括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十五道掌印监....

在清朝,如何成为一名

一,在清朝,如何成为一名"检察官"?

清代的“检察官”多数时候指的就是清代最高监察机构“都察院”所属的官员,主要包括御史、六科给事中。其中“御史”包括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清末增加至二十道)及监察御史等,职掌“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而“六科给事中”则包括掌印给事中、给事中等,每科给事中各掌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稽察事务。



封建时代,统治者若想稳固自己对于天下的统治,对于百官的监察则是尤为重要的。

对于奉行“人治”的封建时代而言,官员廉洁奉公与否,就决定着这个国家能否兴盛,能否存在,百姓能否安居,能否乐业,正所谓“百官清,则政清;百官浊,则政浊”,可以说,在封建时代,官员廉洁问题是尤为重要的。

那怎样才能让官员廉洁呢?显然,让官员主动的廉洁奉公,这肯定是微乎其微的,毕竟中国数千年的封建历史中才出了几个包拯、海瑞这般清廉的大清官呢?因此,要想让官员廉洁奉公,除了逼迫,别无他法。而在封建时代,逼迫官员廉洁的方法,就是监察,让一帮官员去专门负责纠劾百官、巡视郡县,让百官时刻处于被监察的紧迫感中,这样官员才不敢肆无忌惮的去贪污腐败,鱼肉百姓。

同时,正所谓“天高皇帝远”,君主作为最高统治者,他虽是天下的掌控者,但身居庙堂之上的他,毕竟也就是一个人,他显然无法去知晓天下所有事,也无法去解决天下所有事。因此,尤其是地方官员,即使他们犯法,皇帝也是多半是无从知晓的。但是,皇帝又不能不去管,一旦纵容地方官违法乱纪,那最终导致的结果只会是动摇国本,甚至是毁灭整个国家。



那怎样才能让皇帝知道地方官有犯法的事迹呢?显然也就只有监察,只有派遣一些官员去各州县代天巡狩,让他们去代替皇帝查访,及查证地方官的犯罪事实,然后上报皇帝,皇帝才能知道地方官的真实情况,也才能颁下旨意去处罚地方官,去警醒其他地方官员。

总得说,监察制度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尤为重要的事情,监察能否顺利的实施,它是事关国家的兴盛与存亡与否的,可以说监察兴,则国家兴;监察衰,则国家衰。而若想要让监察能够顺利且完美的在中央与地方实施下去,它是否能充分的发挥出整纲饬纪、绳愆纠谬、维护皇权、巩固统治的作用,这一切都取决于负责具体实施监察任务的监察官员,也就是清代的“检察官”们

简单的说,若监察官员是一群不畏权贵,刚正不阿,并拥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则国家就会“庶政清平,群僚警肃”。反之,若监察官员是一群趋炎附势,胆小怕事,且腐朽无能的,则国家就会“百职怠弛,小人横恣”。

因此,作为肩负着“纠劾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严肃纲纪、遏制贪腐”等重要职责的监察官员,历代统治者对其都是十分重视的 ,皇帝多将他们视为是“柱下一星、列曜太紫、下饬官方、上参国是”,也多将他们视为了解底层官员真实情况,及遏制贪腐,加强中央集权的一条最为重要的通道。

如此,正是基于监察官员对于一个国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有清一代,清廷是十分重视对于监察官员的选拔,将其视为国之大事,而为了选拔出合格的监察官员,使之监察制度能够在全国得到顺利的实施,清廷对于监察官员的选拔是极为严苛的,比其他官员的选拔条件都要来得高。



首先,我们都知道,清代因其统治者为少数民族,而非汉族,因此官员分满汉,六部有满汉尚书,内阁有满汉大学士,总之是多数衙门的官员都有满汉之分,监察官员亦是如此。而因清代是由满族统治的,所以对于满族官员的选拔,无论是尚书、侍郎,还是监察官员,相对于汉族官员,都是十分宽松的。

对于满族监察官员,在清代多数时候都是没有任何要求的,只要有人举荐,他就能做监察官员。到同治二年,同治虽颁下谕旨,定:“著即由各衙门堂官认真考试,择其通晓清汉文字品行端谨者,出具切实考语保送候简”,就是日后满人被举荐为监察官员的,不能再无条件的就录用,而需要通晓满文、汉文,方有机会担任。但是,同治之后,满洲监察官员的选拔虽有条件限制,可也仅仅只是要求通晓清汉文字,其他是别无所求。

因此,因满洲监察官员的选拔实在是太宽松,几乎就是没有任何限制,所以这里就不对满洲监察官员的选拔作出特别介绍,以下仅介绍对于汉族监察官员的选拔。

首先,清代规定汉族官员要想担任监察官员的,必须是“正途”出身,因康熙十九年(1680)定,汉官非正途出身者不准考选科道,即使是有人举荐,亦不能参加御史、六道给事中等监察官员的考核(雍正年间,因雍正急于整治吏治,因此曾在雍正五年(1727)至雍正十三年(1735)这段时间内对于监察官员采取不论出身的作法,“科道缺出,在京则令各部院堂官于各属司官内,不论科甲贡监择其勤敏练达立心正直者保送”,此时不论正途,还是偏途出身,只要有能力一概可做监察官员。不过到雍正十三年,因群臣的反对实在是过于强烈,因此即废除,重新规定只有正途出身的官员才能担任监察官员)。而所谓“正途”,据《大清会典》所载,进士、举人、贡生、荫生、监生等,均属正途之列。



当然,事实上,清代虽将举人、贡生、荫生、监生等均列入正途,可在实际的监察官员的选拔当中,多数时候却是不会将他们考虑在内的。首先,在嘉庆之前,贡生、荫生、监生多数是没有资格担任监察官员的,顺治十一年,顺治就定:“汉官由贡生出身者,不准考选”。而到嘉庆十一年之后,荫生才被允许参加监察官员的选拔当中:“荫生应否准令考选御史,例无明文。请旨,于考选御史条内增入荫生一条,准其一体考选”。

实际上,从《国朝御史题名》所统计的数据:“终清一朝,2153名汉族科道官中,95%是正途出身的,而80%是有进士身份的,即1770余人来看,清代的监察官员多数是出自进士,其他的如举人、荫生等,他们很少能担任监察官员。

其实,想来也是,作为掌纠察百官的监察官员,在多数官员都是进士出身的情况下,如若他不是进士出身,而是举人,乃至是荫生出身,这势必会造成某些不便。与此同时,无论科举有何不公之处,从大环境来看,进士的学识、品性、见识等方面显然是要优于举人、荫生等其他正途出身的官员的。因此,从种种方面来看,由进士出身的官员前往担任监察官员,这无疑是最佳选择。

其次,清代除要求参加监察官员选拔的官员必须是“正途”出身外,对于参与考核的官员的官职也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当然,终清一朝,对于参加监察官员考核的官员的职务限制是多有变化的,但总体趋势却是越来越严苛。

首先在顺治时期,因清代监察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对于担任监察官员的官员的职务还处于较为宽松的状态,但也被限制在一个范围中,“选给事中、监察御史,以大理寺评事、太常寺博士、中乢科中乢、行人司行人历俸二年者,及在外俸深有荐之推官、知县考取 ”,就是顺治之时,能参加监察官员考核的官员,一般情况下,京官只有从政满二年的大理寺评事、太常寺博士、中乢科中乢、行人司行人等官员才能参加,而地方则主要从资历深,且富有政绩的推官、知县中选出。



到了康熙时期,对于监察官员的选拔开始侧重于从进士出身 、三年考满的知县中选出,而之所以会侧重于知县,主要是因为康熙认为“科道行取,原因亲民之官,谙悉利弊,得以据实指陈,有裨政治,且足鼓励人才。令督抚举贤能夙著者,亲加选用”,就是作为一县的最高长官,知县的政治经验显然是要比京官来得更为丰富,且在处理事情上也更为老道,知县经历过各种风浪的考验,有着较为丰富的突发事件的处理经验,在面对问题时往往能做到不失时机地,勇敢果断地处置。因此让知县担任“治官之官”的监察官无疑很是合适。

之后,到了雍正时期,对于监察官员中的“六科给事中”一职,雍正开始加以限制,这时只有曾担任过监察御史一职的官员才有资格参与“六科给事中”的选拔。而雍正之所以会严格限制参与“六科给事中”考核的官员的官职,究其原因在于“六科给事中”的职权太大,先不说他是纠察六部的存在,就单单是他拥有的“封驳”,即可封还皇帝失宜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的权力,他就不是普通官员能担任的,他是需要拥有极其丰富的监察经验的官员才能担任的,因此曾担任过“监察御史”的官员就绝对是最佳的选择。

同时,雍正时期,清廷逐渐放弃从各地知县中选拔出监察官员。而之所以会放弃主要有两点原因,其一知县正七品的品级实在是太低,骤然将他直接提拔为至少从五品的监察官员,这未免有些过急。其二知县为外官,多数知县是没有在京为官的经验的,因此他虽处理政务的经验很是丰富,但却是不熟悉中央朝廷政务的运行情况,因此对于其开展监察是很不利的。由此,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最终清廷是基本放弃了从知县中选拔出监察官员。



再之后,到了乾隆年间,随着监察制度逐渐趋于完善,其对于参与监察官员考核的官员的官职的限制也趋于定型。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乾隆颁下诏书,明确规定考选监察御史除翰林院编修、检讨与六部郎中、员外郎以及内阁侍读允许考选外,其他如主事、评事、博士、中书等均不准考选。自此,从嘉庆、道光,直至光绪,其对于监察官员的选拔,基本都依照乾隆的做法,以翰林院编修、检讨与六部郎中、员外郎为主。

从以上几朝对于监察官员原任职务的限制来看,我们不难看出,清廷对于担任监察官员的官员的能力和学识是十分看重的,毕竟作为“治官之官”的监察官员,在日常的工作中,他是需要涉及到行政、司法、财政、军事等领域的,因此若没有渊博的学识,及丰富的理政经验,他是绝对无法胜任的。

而事实上也的确如此,无论是主事、评事、博士、中书,还是知县,亦或是翰林院编修、检讨、郎中、员外郎,这些无一例外都是底层官员(监察官员多数是从五品,要选拔只能是从六七品官员选出)中能力最突出,学识最渊博的一批官员,他们无论是在理政经验上,还是学识上,都是底层官员中最为顶尖的。

此外,因监察官员是“治官之官”,他不但需要时刻应对着百官的陷害,还要经常去完成皇帝所交代下来的巡视各州县的监察任务。因此,最适合担任监察官员的人选无疑是那些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中年官员,中年官员他既没有年轻官员的冲动,也没有老年官员的体衰,是既稳重,又有干劲。由此,嘉庆四年,嘉庆就规定:“各衙门保送御史,其年龄过轻者,固不便率行保列,如年逾耆艾各员,精力尚强者,仍准保送,以六十五岁为率,逾此者不准保送”,就是参加监察官员考核的官员太年轻的不能参加,而太老的,超过六十五岁的也不能参加。



最后,为防止监察官员与百官相互勾结,从而蒙蔽圣听,清代对于监察官员的家世也做出了一些限制。康熙三十年,清廷定:“凡父兄现任三品京堂、外省督、抚子弟,不准考选科道”,即三品以上京官以及地方督抚官员子女不得参与监察官员的选拔。

当然,以上有关于参加监察官员考核的官员的出身、官职、年龄、家世等限制,这只是硬性规定。清代,对于参加监察官员考核的官员还有着人品、知识、身心等三方面素质的软性要求。首先,监察官员可以说是百官楷模,他是百官的代表,因此学识肯定也是要渊博的,如若没有渊博的学识,他如何与那些拥有渊博学识的贪官污吏相斗争呢?因此,这也是为什么清代在选择监察官员时,要选择进士出身的官员为监察官员,因为在那个时候进士就是整个天下学识最为渊博的一批人。

其次作为监察百官的存在,监察官员本身就需要有着较为完美无缺的人格,若是他之前有贪赃枉法的事迹的,那他肯定是不能担任监察官员的,试想他自己都这么腐败了,还有什么资格去监察百官呢?因此,要想担任监察官员,其首要的条件,就是名身要好,至少不能有污点,只有这样他在就任监察官员后,他才能不被他人所威胁,从而影响他对百官进行公平、公正的监察。



再者,因监察官员的职责就是监察百官,所以他必须保证能“清廉耿直”、“刚正不阿”、“不畏权贵”、“尽忠职守”、“秉公执法”,“上之则匡过陈善,下之则激浊杨清,务求知而不言,言无不尽”,只有这样百官才能得到有效的监察,才能确保整个国家政治的清明。因此,清廷在选拔监察官员的过程中,是尤重人品,正如康熙在选拔监察官员时所说:“朕观人必先心术,次才学。心术不正,纵有才学何用”

当然,在满足了以上条件后,只是意味着你有机会成为一名监察官员,若想成为一位真正的监察官员,你还得必须通过一年的试用期,“凡监察御史历事一年,考核实授”,就是试用一年,而后经过都察院的考核,考核通过即可正式为监察官员。

总得说,在清代,你要想成为一位“检察官”,首先你得品学兼优,名声、学识、品性都要好,要比其他官员来得更高些。再者,你必须得是“正途”出身,且最好是进士出身,而且你得年龄也不能太年轻,或者太老,最好是三四十岁。同时,在乾隆之后,你的原职必须还的是翰林院编修、检讨与六部郎中、员外郎以及内阁侍读,且必须还得有两年以上的从政经验,只有这样你才有机会做一个清代的“检察官”。

二,清朝监察官

我是衔笔书史,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在清朝当一名“检察官”,也就是御史,首要条件当然是要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公务员”序列,然后论资排辈,一年年的苦熬,再加上一点运气,成为一名御史并不能说是奢望。


然而,在我看来,题主的问题应该是在问“在清朝,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检查官”?

要做到“合格”,要求就多了——御史又称“言官”,实际上就是专门靠“打嘴仗”吃饭的。要想端稳这个饭碗,至少要对清朝的律例法条了如指掌、前朝掌故也要信手拈来,才能够“言无不胜”、“言多不失”。


然而,在种种素质当中,“有胆识”、“硬骨头”才是决定一名御史是否真正合格的关键要素。在清朝,御史的职责分为两类——“监察”与“谏诤”。可想而知,监察文武百官、皇亲国戚本就不易,而谏诤皇帝,则非得有敢于捋虎须的胆子和铜豌豆一般的骨头才可做到。

因此,纵观清朝历史中留下姓名事迹的著名御史们,无论是弹劾权臣明珠的御史郭琇、亦或是弹劾皇亲奕劻的御史蒋式瑆,都是不折不扣的硬汉子。


当然,清朝还有许多目不识丁的“八旗子弟”,由于祖宗的荫庇,也坐上了御史的位子,不仅起不到任何监察的作用,更闹出了许多笑话,就不在本回答讨论的范围之内了。


我是衔笔书史,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三,清末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这个检查官是不是指的是御史?如果是的话,其实那就有区别的。是当都御史还是御史,都御史一般都是掌管御史的,也就是检察长。这一班都是又清朝贵族也就是满人自己人担任的,而御史一般也有两个途径一个是考功名,十年寒窗金榜题名然后去翰林院好好的做几年翰林。然后送点钱走走关系,要是不能做一方正堂那么就有可能去做个御史了。还有就是满族里混的不如意的那些没落的贵族,也有可能求求人也有可能去做御史。为什么说要没落的,其实很简单这不是什么好差事。基本上就是看皇帝的脸色,皇上要动谁那么就用的到他们了。要是有天皇帝想平反一些人,那么就要有替罪羊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十年富御史,三天就饿死。


四,清朝公检法

清朝设置了比较完善的,严格的选拔制度

第一 限定出身。检查官的选拔对象主要是小京官,翰林院编修,六部部属,六部郎中知县等。

第二 严格考试。 清初选拔检查官要严格考试。乾隆八年又规定了必须考试。考试合格后,推荐给皇上,等待分配。此后,选拔检察官,考试成为必须的途径。

清末的江春霖作为检察官,不畏权贵,谈阂过庆亲王,还有袁世凯。成为清末检察官中的第一名人。

五,明清检察制度

想必提问之人 今日必是监察委 检察院 纪委之人吧。

在清朝。没有真正完全今天意义上的“检查”机构。 这样来说可能清楚一点。清代 带有“检查”性质的机构比较多 我们可以把它分中央和地方 中央来看主要有“三法司”。都察院 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 是清代官员的最高监察机构 中央最高为都察院右都御史官至从一品 主管官僚官吏的考核 弹劾。 刑部 所以今天意义上的政府机关 是政府的司法机关。类似于今天的司法部 公安部部分功能 清代刑部设满汉尚书各一人官至从一品 左右侍郎各一人官至从二品 主管刑狱 刑法 邢罚。 大理市 是清代的最高审判机关 类似于今天的最高人民法院。 设满汉大理寺卿各一人官至正三品 少卿两人。 但这些机构只能对付普通人和普通官员。清代是满洲都天下 是旗人的天下 清代皇族分为宗室和觉罗。负责监察他们的机构 叫宗人府 宗令 一般由近支皇亲担任 爵位往往都是亲王郡王。 普通旗人就由步军统领衙门负责。 这是中央。 地方 也有自己的一套监察系统。 明代以来地方设立三司。 承宣布政司 提刑按察司 都指挥司。 布政司和都司这里就不说了 都司在清朝基本上没有了。 提刑按察司 也叫臬司衙门 就是一省最高监察 刑罚 审判机关。最高官员 叫做提刑按察使 也叫臬台大人 官至从三品 后来 地方设立了总督。往往地方总督会加衔 都察院右都御史。 什么人可以去做。 无非两种。一种官僚系统。通过科举 考中进士 然后一步一步做 根据具体才能 任用。 还有一种 官吏系统 就是具有这方面特殊才能的办事员 专人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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